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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王泳婷5月22日报道:随着今年5月1日起《长宁区社会救助信用告知承诺制度》的推行实施,长宁区虹桥街道在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的同时,引导帮扶对象签署《社会救助对象信用告知承诺书》,通过自主承诺、履行承诺和信守承诺,推动社会救助领域诚信建设。
据介绍,“社会救助对象信用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救助对象信用承诺义务事项、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了救助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自身责任感,为提升社会救助的严谨性、精准性和公平性提供又一有力支撑。
家住长宁区虹桥街道安东小区的应老伯(化名),居保退休,离异,今年年初因车祸住院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脑部损伤严重,意识不清,生活无法自理,现长期居住郊区护理院。居民区社区救助顾问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主动联系应老伯的儿子小应(化名)根据其家庭情况,针对应老伯目前的大额医疗支出,建议其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提供专项救助缓解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
小应在申请过程中却碰到了问题,由于是帮意识不清的父亲申请,且父亲婚姻证明材料又早已遗失,其无法代替父亲前往窗口调取婚姻档案,也无法通过电子亮证办理,需要备齐材料前往区档案馆办理。面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居民又迫切需要申请救助,社区救助顾问运用了“信用承诺”这一有力“武器”。
社区救助顾问在向小应详细解读“信用承诺书”具体内容的同时,安抚小应可以将现有材料先提供,代替行动不便、意识不清的父亲签署“社会救助对象信用承诺书”,书写一份材料漏缺情况说明,先进行救助申请,事后再提交缺失材料。
期间,虹桥街道及知及行,结合在册救助对象动态复审工作,逐一通知救助对象签署“社会救助对象信用告知承诺书”,针对行动不便或居住在机构里的特殊救助对象,主动上门,告知现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度”内容的同时,帮助对象一一办理了承诺书签署。承诺制度试行仅半个月,虹桥街道已有在册低保对象41户57人,新增对象1户1人;在册低收入家庭5户13 人,新增对象4户5人;重残无业在册对象2人;特困供养在册对象4人;临时救助新增对象8户10人完成“信用告知承诺书”签署。
(虹桥街道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