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各股东的每
股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均为 2.5 元,且美彩新材刚成立不久尚未产生收益,公司
与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作为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
及新投资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后,七彩化学拟以 0 元对价向
受让方出让其所持有的未实缴的美彩新材 3,750.00 万元出资份额,由受让方按
涉权利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放弃对美彩新材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自身资
金情况及战略布局计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引入美彩新材新的战略投资者,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及其他受让方的资源,为钠离子电池普鲁士蓝正极材
料项目带来新的快速发展机遇,增强美彩新材的可持续发展及抗风险能力,加快
推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实现了公司与受让方
的合作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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