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企业再度迎来重磅利好
5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会议指出,要努力适应数字经济带来的全方位变革,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以开放促竞争,以竞争促创新。
那么,为何近期重要会议多次提到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对互联网企业及数字经济将有哪些利好?
把握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
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指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长速度,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而2020年这一数字为7.8%。这也意味着未来几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迎来政策利好。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国地位稳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挖掘工业互联网发展潜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为设备赋智、为企业赋值、为产业赋能。
《规划》也指出,数字经济发展要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并部署了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等八方面重点任务。
同时,会议指出要厘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保障国家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要鼓励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进程。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理清数据所有权、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等权利”,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陈兵指出,这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以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为目的,逐步厘清数据相关权利边界,合理消弭数据权属争议。同时,依法依规维护数字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有理有节常态化平台经济监管,以求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强国战略稳步实现。
对互联网大厂有何影响
自2020年以来,受到平台经济监管加强的影响,互联网大厂的经营活动被全面规范,扩张速度放缓。随着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完成,进入常态化监管阶段,互联网平台也将迎来健康发展新时代。随着大厂完成一轮“换帅”,互联网大厂迎来了新政策环境下的发展机遇期。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苏培科分析称,政策支持数字经济企业走向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有助于推动和加速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各要素的聚集与创新发展。但最关键是要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环境,当市场有了投资信心和人气后,市场自然就会聚合技术、资本、人才和数字经济产业的高效融合,这比任何产业促进政策更有效。
当务之急需要尽快提振中国资本市场信心,让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让资本市场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发挥积极作用;其次,要尽快提振企业家的信心,发挥企业家的积极能动性,减少束缚和约束,多一些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让中国经济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快速恢复活力。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指出,一方面,高层的表态说明当前中概股海外上市的制度障碍已经基本扫除,增强了数字企业国外融资的信心,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另一方面,说明对数字企业的专项集中监管即将完成,未来将以常态化监管为主,划定法律边界,为数字企业松绑,推动各种经济模式健康、长期、可持续化发展。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也认为,这次会议召开意味着对平台的整顿进入到一个常态化状态,接下来按照监管要求,对企业在境外境内上市可能有所支持。
“量体裁衣”促数字经济发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平台基于数据、算法、算力,平台连接范围、承载的信息、提供的功能等能量巨大,跨边网络效应突显,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看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是提振中国经济、建立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全面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资本共同发展的重大举措。这在当下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所以,我们要围绕数字经济做好文章,做大文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表示,近年来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对谷歌、苹果、亚马逊等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这在世界税收史上也是开先河的事件。讨论数字经济下的财税问题,既要放眼全球产业、行业和经济发展格局,思考我国税制国际化建设,也要立足我国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研究我国税制建设、税种建设、税务管理是否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完善我国财税金融制度,需要树立数字思维,让数字说话,围绕数字做事,让数字产生效益。
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丽勇指出,平台具有超大力量,可以将自身优势传导到其他领域,甚至利用垄断力量控制上下游,这也是平台和普通企业的区别。平台是治理的“牛鼻子”,规范和引导平台健康发展,可以多快好省促进社会治理。